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湖南财工院)拟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直接选聘21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选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财工院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聘计划、岗位及选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选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选聘计划人数为21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现所学普通全日制专业与所报岗位学科完全一致。
3.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4.2016年7月30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专业课教师岗位聘用人员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获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之前暂不入编,2017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接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期间受到过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或留级处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应聘岗位职务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财工院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6年3月26日我院在湖南大学招聘现场设有报名点;
2016年3月27日至31日在湖南财工院组织人事处报名。
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方式:0734-3171948
汪老师 15575430447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免费。
3.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张、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荣誉证书、学校认定的成绩表等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按要求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报人员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负责,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直接选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学院将通过审查报名资料、面谈等方式,在符合基本条件和要求的申报对象中,按规定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比例为选聘岗位计划数1:2)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对象还须资格复审合格,资格复审弃权或不合格者取消考核资格,并不再递补。资格复审暂定于2016年4月(具体时间待定)在湖南财工院进行。
(四)考核
考核于2016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考核内容为面试(专业测试),有关具体规定另行公告。考核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和市纪委、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由湖南财工院具体实施。考核结束后,选聘办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为确保选聘质量,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如其考核成绩低于80分,则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五)体检
选聘办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不再递补,将计划调整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选聘办会同选聘学校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不再递补,将计划调整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湖南财工院网(http://www.hycgy.com)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y12333.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此次选聘的应届毕业生自到选聘单位报到上岗之日起计算工龄,并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在用人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五、选聘纪律
(一)本次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选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选聘工作人员在选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86
湖南财工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0734-3174200
湖南财工院组织人事处 0734-3171948
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方案由湖南财工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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