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卓越高职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湖南财工院)拟定在编制限额内(衡编事计【2017】第35号)面向社会引进5名高层次人才。为做好此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衡阳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工作。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范围
根据我院专业群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人才类别如下:
1.领军人才
2.二级教授
3.博士研究生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及服务年限
具体岗位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服务年限6年整。
四、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学校另外给予以下优惠待遇(奖励补贴与政府奖励不重复,在协议中作出具体约定):
(一)生活补贴(须与学院签订协议:包括服务年限、科研成果、教学任务、学科建设任务、人才培养任务)(币种:人民币)
1.国家级领军人才100万元(税后),省级领军人才80万元(税后),全职引进的在服务年限内按正高职称享受院内待遇。
2.二级教授80万元(税后),全职引进的在服务年限内按正高职称享受院内待遇。
3.博士研究生50万元(税后),全职引进的在服务年限内按副高职称享受院内待遇。
(二)配偶及子女安置
引进的全职高层次人才需要解决配偶(子女)工作的,学校负责提供1个就业岗位,按国家现行人事政策采用合同制安置。
(三)住房补贴
学院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在衡阳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分别为:国家级领军人才50万元,省级领军人才30万元,二级教授30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五年的租房补贴:国家级领军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省级领军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二级教授每人每月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
五、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财工院网、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8年4月14日9:00至15日15:00,深圳会展中心
2018年4月16日8:00至27日17:00,湖南财工院
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方式:13786449948
汪老师 15575430447
2.报名方式:深圳现场报名、学院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免费。
3.需提供的资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2张,相关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报人员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负责,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普通高校生;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 资格审查
人才引进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核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考核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考核前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与考核。
(五) 考核
高层次人才引进招聘考试,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拟定于2018年4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考核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和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由湖南财工院具体实施。考核结束后,招聘办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六) 体检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依次递补1次。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学院承担。
(七) 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招聘办会同招聘学校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湖南财工院网(http://www.hycgy.com)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y12333.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 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或进编手续。
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纪律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4.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七、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8579
衡阳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0734-8811350
衡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0734-8866613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92
湖南财工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0734-3174200
湖南财工院组织人事处 0734-3171948
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方案由湖南财工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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